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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筑梦未来 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时间:2018-04-14 21:10:40  来源:  作者:

根据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和云南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筑梦未来 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更好发挥政策效力,我州决定同步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现将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推介如下:

一、就业创业政策目录

(一)创业担保贷款;

(二)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就业创业政策依据

(一) 创业担保贷款。《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申办程序33问(2017版)》、《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1718)

(二)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社〔2014169号)。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091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23号)。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教学〔20142号)。

(五)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大人社办〔20158号)。

三、政策内容及办理部门渠道

(一)创业担保贷款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支持。即对200911后工商注册从事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提供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2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已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有关承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或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等群团组织)负责推荐,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3、还款期限与方式

1)“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还款方式: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0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

2)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清。

(二) 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1扶持范围: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我州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农业科技、节能减排、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现代服务行业、高新技术等产业及发展前景广阔、吸纳就业容量较大的创业项目或团队。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或团队可申报1个创业扶持项目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2扶持项目

1无偿资助。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助。无偿资助作为创业项目经营性资金主要用于房租、经营场所装修、加盟、机器设备购置、采购货品等方面的支出。

2场租补贴。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生毕业学年或毕业一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经审核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3网店补贴。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生毕业学年或2014年后毕业、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经认定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

4二次贷贷款贴息。对经货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已还清全部贷贷款、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0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5其他支出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6)申报工作待州级当年明确政策和下达指标后进行申报。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云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高校云南籍拟回滇就业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离校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1、就业见习申报方式:

1到高校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报名(应届毕业生),高校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按专业(或单位)组织报名后,集中向就业见习基地推荐。

2)到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

3)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

4)通过云南人才网进行网络报名,毕业生登录网站进行网络报名,网站按毕业生拟选的见习基地岗位信息将电子报名表分发给相应见习基地,见习基地结合岗位需求向报名毕业生发出见习录用(或面试、专业考核)通知。无论哪种方式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均需向就业见习基地提供《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及见习基地要求的相关资料,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

2、就业见习待遇。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的见习生活补助费(由见习基地和地方政府提供)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3)有良好的见习场所。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5)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申报条件:云南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3个藏区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波族)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提交材料:

1)有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等;

2)按“就业援助类别”提供

a.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A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就读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期间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完整的复印件或县级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就读高校期间其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b.3个藏区县(B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C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c.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D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d.享受国家助学贷款(E类):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3、工作程序:

1)申报工作由各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集中组织,并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在校园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2)各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至学校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四、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服务事项

各省、州、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指导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均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和失业登记并提供以下服务:

1、免费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2、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给予政策咨询服务;3、推荐参加一次减免费的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4、参加就业见习活动;5、按规定通过人事劳动保障代理;6、免费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社会保险补助、税收优惠、创业小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7、免费推荐就业、特别是为特殊困难群体通过公益性就业岗位;8、按规定通过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三)服务方式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到、基础信息采集、实名登记、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创业证》办理等实行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

(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联系电话

大理州就业局(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21)

电话:0872-21253962121207

大理市人才服务中心(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下段政务中心一楼)

电话:0872-2251670

大理市就业局(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下段政务中心三楼)

电话:0872-2121480

南涧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南涧县南涧镇金龙路210)

电话:0872-8522189

南涧县就业管理中心(南涧县金龙路210)

电话:0872-8742913

宾川县人才服务中心(宾川县金牛镇桑园路207)

电话:0872-7141020

宾川县劳动就业服务所(宾川县金牛镇桑园路207)

电话:0872-7148800

弥渡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弥渡县弥城镇建设中路64)

电话:0872-8160562

弥渡县就业局(弥渡县弥城镇政通街23)

电话:0872-3074081

鹤庆县人才服务中心(鹤庆县人民政府四楼)

电话:0872-4121299

鹤庆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鹤庆县云鹤镇大井巷2)

电话:0872-4121661

祥云县人才服务中心(祥云县政务中心主楼二楼213)

电话:0872-3132631

祥云县就业局(祥云县祥城镇府前街15)

电话:08723123966

永平县人才服务中心(永平县博南镇龙兴路43)

电话:0872-6526608

永平县就业局(永平县博南镇新光东路7)

电话:0872-6520884

云龙县人才中心(云龙县诺邓镇人民路46号县政府办公楼3)    

电话:0872-5520678

云龙县劳动就业服务局(云龙县诺邓镇文笔路)

电话:0872-5522126

洱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洱源县行政中心一楼)

电话:0872-5127973

洱源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洱源县茈碧湖镇兴源路21)

电话:0872-5123783

巍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巍山县南诏镇文献街便民服务大楼一楼)

电话:0872-6123281

巍山县就业服务中心(巍山县南诏镇文献街便民服务大楼一楼)

电话:0872-6120525

剑川县人才服务中心(剑川县金华镇凤营小区52)

电话:0872-4526239

剑川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剑川县金华镇凤营小区52)

电话:0872-4521299

漾濞县人才服务中心(漾濞县苍山西镇文化巷1)

电话:0872-7525422

漾濞县劳动就业服务所(漾濞县苍山西镇文化巷1)

电话:0872-7524503

(政策若有变动,以新公布的政策为准,并及时查询有关官网和官微或拨打以上服务机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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